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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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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資遣談不攏?天下大亂
作者:
°★Sharlin☆
日期: 2006.09.15 天氣:
心情:
今天是我在這間公司上班的最後一天,從早到晚都為了資遣的事情而煩,想爭的東西並不是那一點點的資遣費(畢竟自己才上四個多月),而是要爭取員工的權利.....!
可是昨天晚上當我上勞委會時,發現公司的做法根本就是不合理的,首先...
1.公司並沒有提早十天告知被資遣的員工,也未發通告公告出來!
2.遣散與前往關係企業任職是兩碼子事,卻要我們員工二選一!
基本上公司本來就要做到『輔導員工就業』的工作,但是....資遣費還是要發給我們員工!所以不管我們有沒有照公司的安排到另一家關係企業任職,公司還是必須支付給員工『資遣費』,這是我們員工應得的....可是公司方面卻以『輔導員工就業』並且『保留原公司年資』這兩點,告知員工說如果我們到關係企業任職,就無法領遣散費.....這根本就是坑錢嘛!
公司好像看準我們這些小小的員工並不懂得勞基法,而這樣做....
這種感覺真的很差很差,畢竟那真的是Feeling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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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9-25 18:08
她, 4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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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9-16 15:02
她, 99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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