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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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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8/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0.08.12  天氣:  心情:
離婚沒登記?前妻?高國華扯謊!!!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臺灣的上開離婚法律,採登記婚,幾十年來沒改過!
結婚則由儀式婚,兩年前改為登記婚!!!

補教名師高國華搞外遇,公開和人喇舌被拍到,卻公開扯謊,說他今年一月離婚!
一般常人都應有法律常識,協議離婚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才會生效!
更何況,高國華之前就離過婚,娶小他23歲的嫩妻,竟公開扯謊!!!

劈腿,搞外遇或婚外情,在現今社會,我認為事涉私德,與公眾無關,沒什麼好苛責!
--畢竟,成年男女間的事,只要你情我願,外人沒有置喙餘地
只要他能搞定他老婆!
此外,除了臺灣等極少數國家,大多數國家對於通姦,早已除罪化!!
畢竟,法律無法徹底或真正解決夫妻間的感情問題!!!
--就像台中縣議員王加佳,雖然打贏離婚官司,第一審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打贏離婚官司,仍無法確保婚姻美滿,等著他們的仍是貌合神離的婚姻!!!
何必強求?

但若沒離婚,卻謊稱單身,還道貌岸然,公開說謊,硬抝,就太可惡了!!!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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