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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與人妻「嘿咻」才知當「小王」
作者: ~愛 在他鄉~ 日期: 2012.05.02  天氣:  心情:

男與人妻「嘿咻」才知當「小王」 疏遠對方竟遭告性侵
 
2012年3月20日 21:30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離婚男子日前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女保險員,兩人隨即陷入愛河並展開交往,並且還發生多次性關係。原以為找到第二春的男子,意外發現自稱未婚的女友,竟然已有了小孩,並且正與丈夫打離婚官司,他擔心自己遭告通姦,開始避不見面,女子怒告他性侵。男子到案否認,但對方堅持提告,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移送。


 遭控告性侵的徐姓男子(40歲),在彰化縣一間私人公司擔任行政人員,目前離婚及育有一名6歲的兒子。他在去年10月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結識一名黃姓女子(37歲),對方在網站留下從事保險業、自稱未婚,2人互留MSN開始聯絡互動,一週後就相約在台中市一處旅館發生關係。


 2人隨即陷入熱戀,3個月內又發生4次關係,兩人還準備同居租屋。不料今年年初,徐男在黃女網頁上,婚姻狀態從未婚改為離婚中,追問黃女她才坦承育有1子1女,目前正與先生分居和打離婚官司當中。徐男得知自己成了「小王」,開始疏遠黃女,甚至避不見面,黃女不甘心,申請不同帳號與徐男聊天,她認為徐男「移情別戀」,便報警控告對方性侵。


 徐男到案表示,他知道黃女正在打離婚官司後,避免自己成為「小王」,也吃上通姦官司,所以才開始疏遠對方。但黃女認為她是「以交往為前提」與徐男發生關係,也準備離婚後就和徐男在一起,徐男卻這樣對她,讓她感覺「真心換絕情」,因而堅持提告。律師認為黃女除非可舉證是遭暴力或脅迫方式遭到對方性侵,否則依照黃女說法,構成性侵的機會不大,「黃女若告不成,還有可能被反控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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