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年間發生震驚社會的清大校園情殺溶屍案,犯案的受刑人女研究生洪曉慧,在服刑十年八個月餘、歷經四次假釋聲請遭駁回後,廿七日終獲法務部核准假釋,法務部近日將把核准公文送交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保護管束,估計最快兩周後,洪曉慧即可獲得自由。
洪曉慧的假釋案,曾遭監所監務委員會三次駁回。今年六月,第四度聲請,經監所通過行文法務部,因衡酌社會的公平正義,並考量社會大眾的觀感及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等因素,法務部首度駁回其假釋聲請。
昨召開審委會 全數通過
法務部昨天再度召開洪曉慧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出席的七名委員全數同意假釋,法務部事前曾透過警局及鄰里訪查,沒有不良反映。
法務部政次黃世銘表示,洪曉慧因案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三月,目前服刑超過十年,執行率已逾三分之二,她已為當年的錯誤犯行付出代價。
黃世銘指出,洪曉慧在監期間,無違規紀錄,並曾獲獎九次,行狀良好,悛悔有據;而且洪曉慧家庭功能健全,個人具有英譯及文書處理技能,出獄後生涯規畫及更保支援體系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准予假釋。
這起震驚社會的清大女研究生殺情敵案,發生在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七日,原是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二年學生的洪曉慧,與被害人許嘉真為同班同學,兩人同時愛上該校研究生曾煥泰。
最快兩周後 即可重獲自由
因曾煥泰腳跨兩條船,衍生出難解的三角習題,洪曉慧擔心畢業後,曾煥泰會選擇感情較好的許嘉真,離自己遠去,於是希望盡快解決三人間的感情問題。
案發當天凌晨,洪曉慧邀許嘉真到該校研究大樓談判,並要求許嘉真放棄曾煥泰,但遭許女拒絕,兩人發生口角並大打出手,許嘉真被洪曉慧抓住頭部猛撞地板,最後頭部受重創昏倒在地。
當日下午洪曉慧返回案發地,發現許女已無氣息,於是從研究室拿王水傾倒在許女臉部。並至宿舍拿保險套放置在許女身旁,企圖把案件轉移成性侵殺害案件,但因法網恢恢,檢警不到一星期即查出洪曉慧涉案。
洪曉慧坦承犯案後,二審被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罪判刑十八年。另附帶民事賠償許女家人二千四百萬元。原本在桃園女監服刑,後因減刑為十六年三月,九十年間因家在高雄,申請移監至高雄女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