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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g▂︴鎖上記憶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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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給妳三天的時間還東西
作者: Ling▂︴鎖上記憶 日期: 2010.09.12  天氣:  心情:
鄒小姐:

我知道妳會來看我的日記

聽說妳住台中大里的健康二街是吧

給您三天的時間

把人家媽媽的遺物還給人家吧



幹嘛霸著人家媽媽的遺物不放啊

妳真的很不要臉

三天後

若沒看到東西

我會請朋友親自登門去向妳要

妳都不怕丟臉 我也不用替妳留什麼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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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8 09:41
他, 44歲,台中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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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5 22:40
他, 51歲,苗栗縣,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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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3 22:58
他, 48歲,基隆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13 22:38
他, 48歲,基隆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12 23:36
他, 45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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