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跑去保管場領車 保管場的人說要先繳罰單才可以領 很雪特的害我坐了第一趟的計程車 知道要先繳罰單才可以領車 我又坐第二趟車到羅斯福路的水源市場七樓的裁決所繳錢 這個罰單真貴呀 要台幣一萬九千五百塊 裁決所的人說只要被開酒駕 駕照就要押一年 我真是昏倒 我說我目前提出申訴 申訴這段期間可以讓我保有駕照嗎? 再經過了解後原來可以 以未完全結案來處理 讓我在申訴的這段期間保有駕照 我說要等你們裁決要多久 他說大約要47天才會回覆 而且他還說裁決不是他們在裁決的 我充滿疑惑的問 那不然是誰在裁決的? 他說他們只是負責受理 案子會轉交到開我罰單的單位 他們會提出來檢討這個罰單再開的時後是否有瑕疵發生 我說完蛋啦 球員兼裁判 有人會自己打自己巴掌的嗎 這樣怎麼會對 裁決所的小姐說不會啦 我說這不是應該由第三者來判才對嗎 後來小姐又說 因為警察會說你們有罪~你們會說你們沒罪~ 不知道誰說的是真話 所以他們沒辦法判斷 我聽了沒當場昏倒 那這樣法院要法官幹麻 不是就是因為第三者才公正嗎 這是什麼申訴呀 根本是黑箱作業 我跟小姐說這已經無關我有沒有酒駕了 根本是他們說有就有了 這已經無關正義了嘛 說完以後我拿了收據就下樓再坐第三趟計程車去保管場 這時我才知道 原來"裁決所" 只是好聽的 根本不能做什麼公正的裁決 只是負責收錢的單位 警察亂開單 公務員擺濫 到底養這些個人是要做什麼用的呀 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真的很無奈耶~ 車開到了保管場 又繳了一千四百塊的保管費 一一的撕下車門上的封條 開出了保管場 我突然覺得四周好黑暗呀~ 到底是天色已晚了呢 還是有些事情太讓人心寒了~ 我已經沒辦法思考了 因為我真的太難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