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的必然性在英哲休謨(D. Hume)的「論人類認識力」(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書中,遭到最嚴重的批判。休謨認為因果關係可以分析為:一、時空中相近的前件和後件兩種印象(Impressions),二、兩者在時間上先後相隨,三、此種相隨關係其有必然性。但依經驗主義原則,休謨認為只能肯定前兩項,即前後兩印象在時間上之相接續,至於其必然性則是來自吾人思想習慣中的聯想作用。德哲康德(Kant)重新肯定因果律之必然性,但這種必然性在於吾人思想的先天規律。因果律的必然性屬於現象界,至於本體界則是自由的,不受因果律制約。「因果關係」是知性範疇之一,乃吾人思考經驗材料的方式;「因果律」則是知性之重要原則,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稱之為「經驗的第二類比」:「生產律:一切發生的或開始存在的現象,皆在其前有某物存在,而此現象是按照規律隨此某物之後而發生。」可見,康德認為因果律是吾人思想的先天規律,具有必然性,以使把知覺材料納入邏輯系統,構成現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