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生日當天沒有放假 所以昨天就提早慶生 也喝了一點酒 所以酒後不開車嘛 結束之後我就回車上 我停在路邊沒發動引擎 正在休息 三位警察走過來說:看到你在車上休息,你有喝酒對不對 我說有呀~兩三瓶~ 結果警察就叫我下車 做酒測 我說我在車上休息這樣也要酒測 結果測出來0.32 我說我沒有要開車 我只是打算在車上睡覺 你們這樣會不會太嚴格了呀 一位警察似乎對我的話可能感覺理虧後來一直躲得遠遠的沒再靠近我 一位警察負責錄影的只重複說穿上警察衣服沒辦法呀就是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要栽贓人嗎 另一位最誇張口氣兇的很 好像我是殺人犯一樣 還說知道喝酒還開車出來 問題就是沒想到會喝酒呀 會不會喝酒跟來的人有關嘛 既然真的喝了那我也沒開車呀 而且我本意也沒打算要開呀 我只是希望在車上小睡一下 警察不是應該去抓那些真的酒後開車的人嗎 為什麼要抓我這個在車上休息的人呢 這是鼓勵大家酒後要開車 因為開在路上比較不好抓 停在路邊休息是等著被罰的行為嗎 是這樣嗎 還好沒超過0.6以上 不然我還要跑法院要被起訴 因為這樣的原因被起訴不是很冤望 不過這張罰單也不輕 警察說一萬多塊跑不掉 車還要被吊走 拖吊費跟保管費也要差不多兩千塊左右 事後三位警察就收工回家了 這是怎麼樣 業績到了可以回家了?? 這就是人民的保母嗎?? 專門欺壓善良的百姓?? 還眼睜睜的看著車被吊走 徬徨無助的感覺真的很糟糕 到底在情理法上我哪裡做錯了 要這樣對待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