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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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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去鐵路警察局
作者:
牧克
日期: 2008.03.15 天氣:
心情:
早上...梳洗一番後~~
前往台北鐵路警察局做筆錄~~
把之前在愛寓被"靈兒公主"騙的詳情做個紀錄~~
目前的狀況是....
被他提告 " 詐欺 "
所以我目前是" 詐欺犯被告 "
但好笑的是...
當我把我這邊的證據..對警方提出解釋之後
警察只告訴我~~~
看了你提供的佐證.
也聽了你的說法...
控告你的詐欺案...應該不可能會被成立.....
要是詐欺罪名不被成立
反倒是..我可以對他提出"誣告"的訴訟
因為詐欺是公訴罪...所以無法私下進行和解
只能由法官來判定...
以前本來心想...損失拿回來就好..
沒想到這個笨蛋跑去報警~~
既然他想要這樣子玩...那我可不能輕易讓他這麼好過
敢對我撒野...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他對我提出的告訴
詐欺....假冒公務人員...
如果局勢轉成是我這邊
我會對他提出的告訴..
誣告...詐欺...毀謗名譽..恐嚇
如今...就等待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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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16 07:07
她, 37歲,Vancouver,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3-15 18:27
她, 42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