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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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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3/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9.03.04  天氣:  心情:
全世界,宇宙超級無敵,最偉大的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 吳鴻章 受命法官 陳健順 陪席法官 徐昌錦 上述法官竟然睜眼說瞎話 掩耳盜鈴 自欺欺人 許許多多被告,包括吳淑珍等都已認罪,陳致中賢伉儷也要認罪協商,連犯罪"嫌疑"重大都沒有? 說陳水扁並無犯罪嫌疑重大,也沒有體串證和逃亡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b-( 其中吳鴻章在花蓮高分院時,將一位販賣海洛因,罪證確鑿,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超級大毒販,改判無罪,引起喧然大波! 有無收受賄賂?:-?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民進黨的賴清德和貪污遭起訴的高志鵬等立委,想混淆視聽? 洗錢貪汙至少幾十億元的阿扁,犯重罪,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嫌!但逃亡海外遭通緝,主動回國投案的劉家昌和辜仲諒等人,並無串供和滅證之嫌啊,兩者根本不同,無法相提並論!8-}當然辜的交保金額,我認為應提高! 民進黨口口聲聲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卻就台灣的司法案件要向美國告洋狀?b-( 臺灣是美國的龜兒子還是龜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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