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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怎讓我遇上一家子的瘋子呀!
作者: 小雯子不織布工坊 日期: 2009.09.03  天氣:  心情:

天啊~

我從二年前就跟他們家人的人要我當時結婚的金飾

而他們家裡的人一直說拖延

而我也找了好多方法(不管是法律方面或者他們親戚等等)

都得不到有利的方式

而今天我終於知道金飾的下落,卻只有無言氣奮可以形容

今天中午我打去

問他「我的金飾你媽有拿來給你了嗎?」

他回「你到底要怎樣呀!一直要是要做什麼呀!我為什麼要還你呀!」

我問「你是真的有跟你媽說我要金飾的事情嗎?但聽說你根本就沒有說!」(其實所謂聽說也是我大膽假設的)

他回「那又怎樣,我就沒說是怎樣,不然你要這個做什麼」

我問「那你確定東西在你媽那嗎?還是根本就在你這!」

他回「在我媽那呀!是怎樣不行哦!」

之後我就掛電話,打算乾脆問他媽算了,不然他真的很魯很番,真的是有理說不清的人。

打去他宜蘭家

我問「我是筱雯,他說金飾全在你這,他沒有拿,那你什麼時候方便可以交還給我嗎?」

他媽回「金飾某底哇加,早底乎他丫」

我問「你確定嗎?那他到底拿去哪裡了,從頭到尾都告訴我說是你不願意歸還給我的」(最後一句是我在套話的)

他媽回「某哇問看買,燒等乎你電話」

但是我下午左等右等都等不到電話,只好再播給他問看看了

我問「你金飾是不是給我賣掉了」(這是我的猜測,但希望別成真」

他回「對呀!是不是行哦!我賣掉了」

我問「你在說什麼話,那裡頭有多少人為了祝福我送我的金飾吶!那義意很大吶!」(這時的我快暈了)

他回「還有一些沒有賣掉呀!」

我問「那你找出來還我呀!」

他回「好呀!」

但想也知他一定不會找也不會還,我當然回去那自已找

結果......

找到的只有一對我自已買的小小耳環跟一個環狀耳環,而且這環狀耳環是以前學生時代我爸買給我的。

天啊~

當時的我好想哭哦!但是真的哭不出來吶!

我就很氣打給他,竟然得到是「不然你說多少錢呀!你開口我還你錢呀!」

哇咧~比我還要兇吶~現在是什麼情形呀!

後來我還是很氣呀!打去給他媽,結果

我說「他竟然把我的金飾全變賣把錢也完光了,現在是什麼情形」

他媽回「你看多少我賠你嘛」

我說「不是多少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那是什麼意思呀!如果我沒跟他要是不是就算了」

他媽回「你不用去跟他吵這個,我幫他賠」(之後就掛電話了)

而他晚上有找我談這件事情,但很誇張的是

他聽見我說全數還我時,竟然跟我說我不念在之前夫妻情份上還全部討回去

我當然回他「當你抱出去變賣掉時,你就沒念了,我做什麼念情呀!」

當我說出這話時,他很氣、非常氣說著「好~沒關係!很好」(但聽得出是咬牙切齒的說著)

後來沒多少他家人也來找我談金飾的事情

最後就把兩條金項鍊給我,說是當他把我賣掉賠我的,

但說真的這樣子對我公平嗎?這之前別人送我的祝福義意真的完全不同了吶!

況且當我拿到時我也知道完全賣不到他之前把我金飾賣掉7、8萬的價錢

但我還能怎樣吶!要一直追討下去嗎?

唉~我真的累了!我只能安慰自已說「總比沒有、總比沒有」

況且我接手後他家人還一直說「那以後就不行再說我們欠你金飾的事情哦!」

而且還說「這種事情怎不叫你爸媽來吶!看他們怎麼說呀!」

我是有回「叫他們來做什麼,來看你兒子怎超過還是希望我爸媽來說你兒子很棒嗎?」

吼~我快瘋了!!!!真的沒有力氣再跟他們說下去了!(當時已經晚上11點多了)

後來我也很表明了,小孩要休息了,我不想再談了,在趕人的意思了

他們是還很識相的走人,但走前還說「你不用怕我們不會跟你搶小孩的」然後就走了

留下我在那氣死了,甚至難以入眠,心理想「有你的,這樣子沒關係,大家走的瞧」

現在的我真的不知該說什麼,而我這次為什麼要面對他們家人也是因為我倒想聽聽他怎解釋錢花去哪裡

結果他竟然睜眼說瞎話說全是拿來之前家用的

靠~我當然反駁呦!甚至當著他家人的面一一推算他何時賣掉,然後包括還有爛帳是怎來的

雖然他家人有說那是他自已一個人花掉的,因為連他也承認他都沒有拿一毛錢給我們過

男人呀!天底下怎會有這麼賤的人吶!

靠~靠~靠~




剛剛中午我就把他家人給我那兩條拿去金店估

估出來的價錢只有到5萬2左右而以

唉!算了~總比一毛都沒有

但當我看見今天的新聞發現才知道「我昨天談和是天下大白痴」



離婚討首飾 告夫家侵占


更新日期:2009/09/04 04:09



依照片認定歸女方


 


〔記者劉志原、周敏鴻/綜合報導〕住桃園的一名李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完婚兩天即攜手赴美讀書,陳女出國前將17件市值逾千萬的新婚首飾交給公婆保管,2年後兩人回國感情卻生變而離婚,陳女要求歸還首飾遭拒,控告對方侵占,台北地院判李某8個月,李某父母各判半年,均可以罰金900元易科1日;均可上訴。


 


法官認為,李某與陳女結婚後,並未至法院登記共同財產,視為「法定財產制」,夫妻婚前婚後財產都屬各自所有,婚後財產無法區別時,才視為夫妻共有,而依相關證人及陳女結婚時照片,法官認定17件首飾屬陳女婚前財產,為陳女所有。


 


判決書指出,雙方在離婚訴訟時,李某在相關訴狀中已提及願還17件首飾,雙方親友也證稱確有李某家人替陳女保管首飾,法官認為,李某與父母侵占陳女首飾屬實,最重可判5年,考量被告均無前科,判刑1年至1年4個月,3人均符合減刑規定,刑期減半。


 


陳女主張,89年間他與前夫在台中宴客結婚,次日在台北補請客,因兩人將在婚後兩天赴美唸書,她將親友送她的福字金牌、鑽石、翡翠、紅寶石耳環等17件首飾交給婆婆,當時她的公公還強調會將首飾送至銀行保管箱。


 


91年李某與陳女返國即分居,96年離婚,93年起,陳女即要前夫李某及公婆還她17件首飾,但前夫家人否認替她保管首飾。


 


夫家冤 沒見過首飾


 


李家對一審敗訴大呼委屈,李某說,前妻所稱的金飾,他們從來沒拿過,憑幾張照片就能確認有這批金飾,官司結果讓他們很不服氣,要再上訴。


 


63歲的李父、李母也被判刑,讓李某非常自責,他說,父母跟前妻相處還不到一個月,雙方根本不熟,若金飾真如前妻所說的價值逾千萬元,怎麼可能交給兩老保管,而不是交還娘家保管,兩老無辜受累,實在是極大的委屈。


以上的新聞早知我就讓他們家人被關算了

剛剛他還打來跟我魯,說什麼我到處說讓他公司的人都知道

結果我一問之下才知,是他昨天在跟我談事情中間自已打給他同事的

而他同事在電話那頭有聽見金飾方面的問題,他才知道的

但卻全說我這裡來~很好、非常好~

反正近日還會再跟我魯,我那一定要錄音下來,別那麼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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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9-04 18:00
他, 3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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