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824669
 你是我永遠的愛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輕鬆1下\腦筋急轉彎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長期上大夜班 20多歲女性停經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過期仍有效消保會車票不得記期限
作者: 你是我永遠的愛人 日期: 2009.02.03  天氣:  心情:
客運公司的月票「過期還是有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客運業者預售的無記名票證「不得記載使用期限」;若消費者權益受損,可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申訴。


近日有消費者向消保會反映,汽車客運公司所發行、內含40張車票的新竹、台北客運月票,票面標示使用期限為兩個月,但消費者因近日不常搭車,車票過期,使用時遭司機以「車票過期無效」為由,拒絕其搭乘。


消保會表示,據交通部公告,自民國96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公路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客運業者預售的無記名票證是「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消保官日前會同台北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人員,前往 2家客運業者營運處所訪查,發現業者確實在所預售無記名票證上違規記載使用期限,當場要求改正。


消保會指出,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預售的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無限期票證,皆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也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無記名票證餘額不得消費」。


若消費者認為權益受損,可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申訴,也可向消保會網站(1950.cpc.gov.tw),或撥打1950專線申訴。
標籤:
瀏覽次數:92    人氣指數:3692    累積鼓勵:1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輕鬆1下\腦筋急轉彎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長期上大夜班 20多歲女性停經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