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09525
 fang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3/0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16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3/13的日記
作者: fang 日期: 2007.03.13  天氣:  心情:
全國六千多名行政首長的特別費案,南檢、北檢不同調 南檢認係薪資補貼 制度有瑕 南檢認為特別費性質,五十多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的原則,此一做法已相沿成習,實務上幾乎已定性為首長薪資補貼性質,從歷史沿革觀之,在在顯示有缺漏之處,不能因此要求沿例領取特別費的機關首長,負此制度設計上所產生瑕疵爭議的刑事責任。 換言之,檢察官認為本案不應以很「概念法學」地用幾張語焉不詳的函文,即判斷被告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汙犯意,應從社會學及自然法的觀察,作出合乎社會理學及法律情感的判斷。當少數幾位首長發生此類行為時,就沒有爭議,但當多數首長都可能經不起此種檢驗時,執法者就應停下腳步來思考「究竟這是一個犯罪問題,還是一個制度瑕疵問題」。 南檢認為,主管機關長年怠於釐清規範及介入糾正的特別費問題,風險不應由全國所有的機關首長來承擔,如大規模追究全國菁英分子,將不符合社會理性和人民對法律的期待,司法者面對制度瑕疵,不應不考慮社會現象,而只束縛在「法律概念」去解釋法條。
標籤:
瀏覽次數:577    人氣指數:577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3/0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16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