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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年少的愛情是外傷,成年人的愛情
作者: 左 翔太郎 日期: 2012.05.12  天氣:  心情:

有個十八歲的男孩,愛上一個女孩後,為了表達對女孩的衷心,求人在手臂上刺了一條蛇,又在手腕部刺上了女孩的名字,女孩屬蛇,名字叫薛雪。名字將近三十筆劃,我不知道他當初忍受了多少痛苦。

幾天後,他興匆匆的跑來了,擼起袖子,讓我欣賞。笑嘻嘻的問我:“我的紋身是否藝術?”看到他的紋身,我一陣心酸。不知道他怎麼了,挺好的孩子,竟然學起了痞子那一套。

我不滿的問他:“為什麼要紋身?不疼嗎?”他告訴我,之所以紋身,是因為他愛上了一個女孩。為了討女孩的喜歡,也為了表示對愛的忠貞,疼,也是幸福的,為了愛,連命都能豁出去,還怕疼嗎?真的不疼嗎?想一想都會疼的要死,好好的肌膚被刀片宰割,能不疼嗎?

我問:“女孩看到了你的紋身嗎?”
他說:“看到了,她激動的哭了,說就為了這一點,她一輩子都不會離開我。”

我問:“你覺得你們能走到一起嗎?那麼小,又都是孩子,正在讀書,有些事情你們還不懂。”
他斬釘截鐵的說:“能,就在紋身後的當晚,她就把她的第一次交給了我。我愛她,她也愛我,我們已經互相發誓了,誰也不背叛誰,誰若背叛,就天打雷轟。”

我問:“假如你們有一天散了,你開始了下一段感情,你身上的紋身如何向新女朋友解釋?”
他回答:“我們不可能散,所以也就不擔心”。

一年後.....他一臉沮喪的來了。他告訴我,那個女孩已經被他甩了,現在又結識了一個新的女孩。可是,怕女朋友看到他腕上的名字,更怕女孩的母親看到。大夏天的一直在穿長袖襯衫。為此,他異常苦惱,問我怎麼辦。我說:“沒什麼好辦法,只能花錢請專業人員把字弄掉,否則,無解。”

愛上一個人,就在自己的身體上刻上戀人的名字,並不是男孩子的特權。好多女孩其實也是這樣的。

有一個女孩,被男朋友甩了,她憤怒的找上門去,想問他為什麼要甩她。男孩不肯開門見她,她坐在他的門前抽抽噎噎的哭,哭了好久,男孩依然不理會。她絕望了,拿出了隨身攜帶的刀片在手腕上刻下了男孩的名字,然後,舉著淌血的手腕給那個男孩看,一邊哭,一邊說:“看好了,這就是我對你的愛,血淋淋的。”

男孩女孩向對方示愛,總是喜歡走極端。除了紋身,紋上愛的人的名字,屬相外,還有更極端的,那就是用自殘,自殺的手段向對方證明愛的刻骨銘心。

向你求愛,你不答應,有了矛盾,向你解釋,你不聽,於是,為了證明對愛情的忠貞不二,也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背叛,拿出刀片,對準手腕,一刀割下,頓時,皮開肉綻,然後,固執的仰起頭,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意思是在告訴對方:“我就是這樣愛你的。”如果對方不感動,他(她)還會採取更為激烈的做法--死給你看。

這種自殘的做法通常是很有效的,尤其是女孩,常常被男孩感動的痛哭流涕。女孩相信,男孩肯冒著生命危險為她劃下狠狠的一刀,是因為愛她愛到了骨髓。由此,那條帶血的傷疤是她心中永遠的痛。於是,女孩就用別的方式回報他,對他好,跟他上床,甚至,他要她的命,她也願意給。男孩女孩,用鮮血證明他們的愛情,他們覺得,只有這樣的愛情才最純真,最神聖。孩子,畢竟是孩子,他們的不理智是那個年齡段人常犯的錯誤,勸是勸不了的。

成年人的愛情不是這樣的,愛一個人,不需皮開肉綻,不需鮮血淋漓,更不需以命明志,即使有多麼的愛一個人,也不會自殘的。成年人的愛情,有傷口,也有鮮血,可是,我們受的是內傷,不是外傷。傷是傷在心上,血也是在心裡流淌,一般,我們做了掩飾,只是你看不到而已。

如果成年人肯為別人自殘,那就是有問題了,要麼,骨子裡含有殘暴的基因,變態;要麼,就是用自殘的方式捆綁愛情,以達到他不可告人的目地。不是偏激,是事實。成年人的愛情沒有多少純真了。不是社會變了,而是我們人變了,是我們變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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