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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Reviewer - 3
作者: Mark 日期: 2014.08.14  天氣:  心情:
那篇文章的作者,修改完、回覆完審查者意見之後,又重新投稿啦
上一次是2014.03.08收到,2014.03.24回覆(16天審核)
這一次是2014.07.01收到,2014.07.21回覆(20天審核)

唉,不是我龜毛,也不是因為受到之前那位「前教育部長」跟某國立大學副教授搞出來的鳥事影響
我的回覆意見還是要秉持專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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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順便來發發那個「鳥事」的牢騷

學術界裡,教授的升等、計畫的申請,的確只能靠國際期刊論文「量」的多寡
來做為衡量「是否具有研究能力」的一個參考標準

然後勒,又再多考慮了「論文被引用次數」
才能衡量(量化)該篇論文是否具有學術價值

這些學術期刊,至少在我的專業領域內的,都不是「營利」單位
也就是說,一個作者投稿後,該期刊單位並不會發「稿費」給作者
但是經營期刊,要發薪水或酬勞給編輯群(科學、行政),印刷也要錢
錢從哪來? 當然是作者出啦......(一篇大約10萬台幣)

問題不在錢(反正研究計畫總是會編這部份的費用)
而是「作者」的心態

既然國際期刊的論文、被引用次數,是申請升等、計畫的一個根據
偏偏一篇國際期刊的發表,是需要構思、實做、寫作、審查...等等的程序,很不簡單的ㄟ

「正常」的人,要嘛自己乖乖認命辛苦做,要嘛找人一起分工合作
好吧,凹學生、凹助理、凹菜鳥教授去做那些辛苦的事情,也幾乎快要變成「常態」了

但是那位某國立大學副教授,居然做出「審查過程造假」這種鳥事,真的是丟盡台灣人的臉啊......
不只要開除他,甚至應該重新檢視他申請升等、計畫那個時候,所登載的論文是否包含被撤銷的論文
如果有包含被撤銷的論文,我覺得應該連薪水、計畫的錢都要一併追討!!!

也許不需要「永不錄用」這種人
但是至少要「嚴格審核」這樣的人!!!


另外,前教育部長的鳥事是,居然聲稱雖然跟那位某國立大學副教授是共同作者,但是彼此不認識、不熟識
就算真的不熟,怎麼? 共同作者,只享受期刊論文的好處,卻不想去承擔論文審查造假的責任?

自己的名字,任人掛名? 論文被接受後,需要「親筆簽名」ㄟ
這些都是助理、學生搞的? 前教育部長本人都不知道?
那你名字來借我掛在借款擔保人好了,來啊來啊,我去借個幾億吧

身為一個教育部長,這種謊也敢扯......來等著看某大學是不是真的會讓他回任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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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錯誤有那麼難嗎?

的確,台灣的大學院校教授升等的依據,不應該全部都注重於國際期刊論文多寡
尤其在非研究型大學裡
其他可參考的標準,包括:教學、服務、行政...等等

甚至更現實的,是否每位教授都該升到教授? 可不可以只當助理教授、副教授?
對啦,教授的薪水高於副教授、助理教授,授課時數也可以減少
還有退休俸的問題勒

這些問題雖然存在
但是卻一點都無法合理化「論文審查過程造假」、「任意掛作者」這兩件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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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20 20:43
她, 45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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