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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從華陀為關公刮骨療毒談醫療責任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0.27  天氣:  心情:
三國演義篇-從華陀為關公刮骨療毒談醫療責任


說關公領命去攻打樊城,就在兵臨城下之際,城牆上的曹仁見到關公沒有穿好盔甲,馬上叫弓箭手對著關公放冷箭,這箭正中關公的右手臂,毫無防備的關公立即應聲落馬。

關公被關平救回軍中後,卻發現射中關公的是一把毒箭,毒液已經滲入傷口中,傷口腫脹導致手臂無法動彈,將領們勸關公先回荊州就醫,關公因憂慮樊城的攻取,不肯回荊州就醫,眾將領們心急如焚,只好四方訪尋名醫。


有一天,來了一位自稱華佗的醫生,他說聽聞關公中了毒箭,是特別來為關公醫治的。就在此時,關公的右臂疼痛特別得厲害,正和馬良下棋來分散注意力以免自己露出痛苦的表情而亂了軍心。


華佗看過關公的箭傷說:「這手臂被毒箭所傷,已經透進骨頭了,若不及早醫治,恐怕會失去手臂。」關公便問這該用什麼方式醫治,華陀說:「我有治療的方式,只怕說出來您會懼怕的。」關公大笑說:「我視死如歸有什麼好懼怕的。」於是華陀說:「我將您的手臂綁在柱子上,然後用尖刀割開您的皮肉,直到見骨為止,接著刮去箭毒,然後敷上草藥,再將傷口縫合,然後就算是治療好了。」關公聽了笑說:「我不是世間俗子,不怕痛,更不用把臂縛在柱上」並命人先送上食物,說:「先生遠道而來,請先用酒菜!」


關公陪著華佗吃了一會兒,便伸出了右臂,說:「現在就請動手,我照樣下棋吃喝,請先生不要見怪!」華佗取出一把尖刀,請人在關公的臂下放上一個盆子,看準了位置,下刀把關公的皮肉割開。


此時關公吃喝如常,華佗也氣定神閑說:「我用刀把君侯骨頭上的毒給刮走,這就好了!」華佗的手法嫺熟,話剛說完,手上的刀子已經在關公手臂的骨頭上來回刮,還發出悉悉的聲音,流出的血也幾乎注滿了整個盆子,一旁的將領們都不忍心看下去,終於華陀刮盡箭毒,敷上草藥,並縫合傷口,關公大笑而起,讚譽華陀為神醫,華陀也讚美關公的勇氣。


那麼,要請大家動動腦囉,請問:
1.關公與華陀間的醫療關係在民法上是屬於哪一種契約類型?
2.華陀對於關公的醫治有無盡到告知義務?


接下來我們來揭曉這些答案吧。


1. 關公與華陀間的醫療關係在民法上是屬於哪一種契約類型?


華陀與關公的醫療契約並非以實體為標的物,應該先考慮以勞務為主的委任、承攬、僱傭為考慮的對象。


因為醫療契約並沒有包醫的內容,醫生不能擔保病人的病鐵定能治癒,所以排除承攬的可能性;另外,因為華陀與關公並沒有從屬關係,華陀在治療時不用聽命於關公的指示,所以雇傭契約也應排除在外。


所以依照民法第五二九條:「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契約。」所以我們可以依此將二人的法律關係定性為委任關係。


2. 華陀對於關公的醫治有無盡到告知義務?


醫事法學近年來受到學界的關注,醫師對於病人的告知義務的討論也十分活絡,醫病關係已經從過去父權思想的醫病關係,進化到商議式醫療決策模式,在本案華陀在手術前對於病情的嚴重性有一番解說,對於手術的方式亦有陳述,可以認定華陀有盡到告知義務。


關公堅持不將手綁起來,參與了治療方式,可以認為兩人間的醫病關係並非父權式的關係而是協議式的醫病關係。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文章來源:高點法律網站 www.license.com.tw



芭比給網友的一封信:

芭比,轉貼這些法律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

能夠對法律有進一步地認識。

但,我不希望,這些文章誤導大家。

畢竟,這些文章所敘述的法律內容,

是根據該篇文章的人物特地量身設計的,

與各位在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是不一樣的。

所以,各位絕對不能完全對號入座,一概而論哦~

保持客觀的立場與心態來解讀這些文章,才是王道呢~


至於,一些會到我的留言版去私密留言的網友們,

我要跟大家鄭重地說抱歉~~

因為,你們問芭比的ㄧ些法律問題,

芭比只能抱著,跟你們【討論】的心態,

而無法真正,去幫你們解決這些法律問題。

因為,芭比認為,實務上的問題,

還是交給,有實務經驗的專家們,去幫你們解決比較好。

畢竟,他們對實務的涉獵比較廣泛。

如果,大家對於一些法律有問題,芭比可以建議大家:

去找免費的律師,提供專業上的法律諮詢。

至於,如何找免費的律師呢?

各位,可以上網,找到你們所在地的縣市網站,點進去,

搜尋有提供【法律扶助】的地址。

通常,法律扶助機構,是設於各該縣市的鄉鎮市公所內。

裡面提供法律諮詢的人員,都是具有律師資格的人。

而穿插在機構內的年輕小朋友,

都是各該大學法律系的學生。

我相信,他們所能提供給各位的法律資料,

比芭比的還詳細。



  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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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8 08:08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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