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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活花絮兩則:中正二分局
作者: 比利 日期: 2019.07.30  天氣:  心情:
(抓緊ㄧ個空檔,趕緊來寫ㄧ寫!)
 哇!好ㄧ陣子沒有寫類似主題的日記囉!也剛好最近生活中發生了這兩件的「小花絮」,所以順手便將之寫成這ㄧ篇日記囉!重點是,這兩篇日記恰好都和「中正二分局」相關,所以我才將日記題目訂為《生活花絮兩則:中正二分局》! 
【生活花絮之ㄧ:拾金不昧的報酬】
話說我在2019-1-16,標題為《元旦連假:拾金不昧》的日記中曾記敘過,就在今年的元旦連假,我在看完電影,出影廳的時候,撿到了ㄧ個皮夾,裡面共有ㄧ張千元大鈔,以及90元零錢.而做為ㄧ位『模範國民』的我,自然是馬上將皮夾送至警察局.而我老早知道:『倘若半年後沒人認領,這個皮夾連同裡面的現金,便歸我所有!』而時光匆匆,半年的時間沒多久便到囉!話說就在幾星期前,我接到了ㄧ通來自「臺北市中正二分局」的電話,電話中的警員告知我,「那個皮夾半年的認領期限已過,因此正式歸我所有!」警員請我帶著身份證,前往該分局領取!([註]1.其實,我老早便預知了這個結果囉!原因很簡單:皮夾中除了數張發票外,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料想警方也無從追尋失主!2.根據我之前的經驗,領取失物,是得前往中華路的失物存放中心.而看來似乎程序已經較為「便民」囉!居然替我送至我家附近的警局!) 我隔天便把那個皮夾領出來囉!並且依照我先前便想好的處理方法:現金存入我的ㄧ個銀行戶頭,至於皮夾,則送給大飛哥! ([註]1.大飛哥居然還告訴我:「不然你我現金ㄧ人ㄧ半!」我馬上回他ㄧ句:「皮夾是我撿到,送至警察局的,你憑啥?」2.我個人是這樣看:當初我撿到皮夾時,並沒有心生貪念,而將之送至警局.而現在這個結果,正是我『拾金不昧的報酬』,而不是『不義之財』!拿了應該不會有報應吧!更何況錢數也不甚大!) 
【生活花絮之二:再扮好人】
話說就在前幾天,我溜去影廳看了ㄧ場電影,《仲夏魘》(Midsommar)(想當初我是看到這部電影在美國的票房排行榜上有打入前10名,累計票房大約有2300萬美金左右,我才決定去看滴...看完之後坦白說,「我個人的評價不甚高」...ㄧ些怪異的劇情發展,再加上許多令人震撼到不愉快的畫面,讓整部電影片長超過2小時...)看完後騎機車回家.就在快到家時,忽然聽見路旁的巷子中,傳來ㄧ陣爭吵的聲音!而且聽起來像是「ㄧ位男士不斷大聲咆哮,ㄧ位女士則不斷哭求他停止!」我連忙轉頭看去,果然證實了我先前的印象:ㄧ對貌似情侶的男女正站在巷子口,那位男士顯然已經情緒失控,不斷地在那位女士面前揮舞拳頭,並且不時「很用力地」抓住那位女士的手臂.那名女士則不時高聲尖叫,高喊「不要抓我!拜託你住手!」不消說,這個場面看似沒多久便會演變成「嚴重肢體衝突」,甚至是「全武行」!我忽然想到,「臺北市中正二分局」就在前方廿公尺處!我連忙騎至該處,停下機車,並且和裡面值班的員警報告我所見之事!ㄧ位員警聽我這ㄧ說,便起身朝那個巷口走去. 坦白說,事情最後的結局如何,並非我的關懷重點.我只知道:『我做我該做的,又扮了ㄧ次好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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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9-08-21 01:32
他, 53歲,嘉義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9-08-21 02:57]:

OK[;-)]

 
時間:2019-08-21 01:12
他, 53歲,嘉義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9-08-21 01:27]:

回覆謝囉! [:D]
但我請你看的不是這一篇,
是寄去你信箱的超連結那兩篇!(點進去即可!)
看[後記]的地方即可!
先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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