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336533
 文月~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薑的妙用~~轉貼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心情雜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轉貼
作者: 文月~ 日期: 2011.02.26  天氣:  心情: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
Ps.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標籤:
瀏覽次數:680    人氣指數:7660    累積鼓勵:34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薑的妙用~~轉貼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心情雜記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12 00:31
他, 55歲,台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