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老子38)之六 台灣白牡丹 2013/10/3(癸巳8/30)
上回講到上仁、上義,
接著來說「上禮」:
上禮,
為之而莫之應,
則攘臂而扔之。
說到這個「禮」,
也有上下之分,
上等的「禮」,
並不在於單純禮貌的表現,
必須誠於中再形於外才可。
我們可以理解,
發於內的「禮」是本,
形於外的「禮J是末,
內外合一,
這才是「禮」的真精處。
譬如:
子女之對父母,
意誠而禮正,
即使外禮雖有稍欠亦無傷大雅。
還有,
假使店主之對顧客,
意偽而禮虛,
雖外禮隆重異常也無足可取。
所以禮尚意誠,
這才是古人制禮的真意。
拿孔子所說的「克己復禮」來對照,
實際是克己律己復向天理,
天理純全時所表現出來的禮,
自然也就恰得其當了。
況且古人制禮,
本為化行美俗,
調理世道而設,
這在溝通情感和睦鄉鄰上,
是大有必要的。
因此,
素行上禮的人,
除自己執禮而行以外,
更導使天下皆就於禮,
以期於禮中求治之效。
然而,
世人的觀感並非一致,
有的人能響應,
有的人就不肯響應,
那麼,
如果有這樣不肯響應的人時,
就不惜伸出手臂來引入,
強就於禮,
這雖是上禮者的懇切作風,
勇於化俗。
可是,
一旦真的到了伸出手臂引入強制於禮時,
這在老子的意想中來說,
就不是純樸自然的無為作風了。
是故,
以由「德」說到「禮」,
也就是離道日遠的次第了。
【 待 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