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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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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8.01.20  天氣:  心情:
病沒醫好,可請醫師退還看診費?

代書寫最簡單的法律文件--例如一份和解書或辦理最簡單的抵押權設定登記,也要台幣五,六千元,辦理房子和土地過戶,行情至少一萬五左右!3千元連找代書寫最簡單的法律文件都不夠,更遑論十份訴訟狀和法律文件!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委任律師提出異議後,案件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律師打輸官司,法院宣告假執行後債務人脫產!不過,他打輸官司,按行情同樣收五萬元報酬

對她提出毀損債權罪的刑事告訴後,儘管沒委任辯護人,她同樣請律師幫她打答辯狀.就算只有大學畢業的菜鳥律師,一份刑事答辯狀,索價一萬二以上!檢察事務官開了一次庭,她遭提起公訴,審判庭上認罪

刑事官司儘管打贏,被告寧願被判刑,不願和解還債的大有人在!用合法方式要賴皮的債務人還錢,確實不易達成!找流氓或暴力討債集團,或許較容易奏效!不過,就算討回一百萬元,他們頂多還你50萬元或30萬元,甚至獨吞

他們用暴力和恐嚇等違法方式討債,可能把債權人拖下水:-$-挨告遭牽累!

病沒看好,不能要求退還費用!
病好了,:-$還要求保證從此不再生病,才要付費?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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