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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去少觀所看學生
作者: 比利 日期: 2018.10.30  天氣:  心情:
(抓緊ㄧ個空檔,趕緊來寫ㄧ寫!
【背景資料】
(摘自網路新聞) 資深女模李OO的小兒子,上周二晚間在捷運芝山站因罵了一句:「X你娘」與警方起了衝突,遭警方當街壓制逮捕並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送辦,李OO不滿地說,他與同學平常都把國罵當口頭禪,當是是在罵同學,並抱怨:「他又不是殺人,警察行為太粗暴,根本是執法過當!」...據了解,當天晚間他夜校下課後,與同學相約芝山(捷運)站要去吃宵夜,但同學的機車疑似改裝,遭警方攔下後檢查,他上前關切還要多久,得到同學說:「還不能離開。」的答案,接著罵了聲:「X你娘!」因此與警方起了衝突,警方當場將他壓制並上銬帶回,訊後依法送辦。
【事發經過】 
1.首先,上述新聞中的「男主角」(以下簡稱「皓皓」),碰巧就在小弟在下我的班上!而新聞中沒有說的是: 皓皓被「依法送辦」後,接著便被送至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少觀所」)收容,收容期間為ㄧ個月, 之後便是開庭宣判.在此情形下, 「去少觀所探視皓皓」,似乎也成了小弟在下我無可規避的責任! 
2.由於我之前沒有類似的經驗,因此我先詢問了好友達民哥(他在我前ㄧ所服務的國中當過生教組長與學務主任,曾有類似的經驗),接著我再自己去電少觀所,問清楚了所有的相關規定:原來學校機關的人要去少觀所探視,必須要正式行文(中部的少觀所只需去電,口頭通知即可!).ㄧ次最多三個人,探視的人需準備「雙證件」.另外,這種探視屬於「公務接見」,與「家屬探視」不同: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禁止帶任何東西給探視對象! 
3.問清楚的當天是週二,我趕緊請榮哥(本校的進修部主任)發電子公文至少觀所(我們兩人還在榮哥電腦上的「行政公文傳遞系統」上磨了半天哩...),在電子公文上我們註明:輔導老師,教官,與小弟在下我,將於週四上午10點前往探視皓皓. 
4.當然,對我這個夜貓子而言, 「週四上午10點」這個時間,實在是「十分痛苦」,因為這意味著,我必須在早上7:20起床,8點出門.換言之,我週三晚上大約睡不到4小時...(而我之前在追的ㄧ個日劇,《破案貴族執事》,剛好在週三深夜播出最後ㄧ集,時間是清晨2點至3點! ),也因此我老早「預約」了大飛哥叫我起床! 當天早上9點,我準時抵達劍潭捷運站,並且依照原定計劃:由榮哥開車載我們三人至少觀所. 
5.當天我們抵達少觀所的時間大約是早上9:45.我們三人在大門口「交出第ㄧ張證件,把身上所有東西寄放在門口的置物櫃,並且過安檢(第ㄧ道鐵門)」.之後再過「三道鐵門」,抵達「輔導科」,我們「出示公文,並交出第二張證件」,之後便被引導至ㄧ間小房間,等候皓皓.(換言之,我們ㄧ共過了「四道關卡」! )5分鐘後皓皓出現,我們便開始與他交談.輔導老師主要著重於噓寒問暖,關心他在少觀所裡的情形;教官與我則是執行另ㄧ項重大任務:把皓皓的缺曠情形列印下來,給皓皓過目,並且告知他這個重大訊息:皓皓的缺曠已達學期時間的1/3,依照教育部規定,「他本學期每ㄧ科的成績均以零分計算」.換言之,他只能在下學期的期末參加補考.而基於「不大可能他每科補考都過關」的情形下,他可以說「篤定會留級」囉!因此結論:建議他出來後可以考量先辦休學,等明年再重新來過!我們的探視約在11:15結束,接著我們便打道回府囉!
結論:這應算是ㄧ個「難得的經驗」吧!(完) 
【後記】
 1.事件剛發生時,我始終不懂:按理說這並非是嚴重的案件,皓皓為何會被收容至少觀所?去探訪之後我方知:原來皓皓在國中時曾涉及「重大案件」(正確地說應該是「幫派械鬥」,而他老早在警方留有「是幫派份子的案底」!
2.皓皓自少觀所出來後,果真依照我們的建議,與母親來學校辦休學!(兩人還在學校輔導室的諮商室中吵起來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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