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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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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0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8.01.03  天氣:  心情:
侯寬仁濫權,製作不實筆錄,今天被告,活該!=D>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檢察署莫名其妙的特偵組
裡的檢察官侯寬仁,沈明倫和周世榆,辦案兩套標準,縱放謝長廷和蘇貞昌,今天也被具狀提出告發!:)>-
沈:小孩子遊戲!不知反躬自省?

刑法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濫用職權...
2...
3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

>:D<台灣有1千多個檢察官!沒guts,唯唯諾諾,沒獨立思考能力,向執政當局靠攏的人,反而易升官.貽笑大方!:-S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就是典型的一個典範!b-(
他師專而非法律系畢業!8-}

台灣不少司法官,沒口才,反應能力差,表現荒腔走板,濫權,欺負不懂法律的當事人!:-"
記憶力較好,會背條文,通過司法官考試,就自以為是神!8-}

沒正義感和風骨,當司法官只想升官,養老,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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