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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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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喜歡,不需要理由
作者:
Shine
日期: 2011.01.21 天氣:
心情: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
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愈去愈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太喜歡,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其實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需要太多的原因...
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一種直覺
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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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22 23:06
她, 51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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