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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餐廳若未註明 民眾可拒付服務費
作者: Weather 日期: 2009.03.23  天氣:  心情:




好幾天沒寫日記了,

因為工作好忙,

回來就累攤在床上無法動彈,

所以就用一些有意思的新聞代替我的日記,

請大家多多見諒喔!




餐廳若未註明 消基會:民眾可拒付服務費


更新日期:2009/03/23 13:05



餐飲業加收10%服務費引起爭議,消基會表示,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但因為行之好幾年,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民眾也大多接受;不過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如果餐廳沒有事先告知有10趴服務費,民眾是到付費時才知道可以拒付。


 


(劉映蘭報導)


 


台中一家牛排館因為客人未付10趴服務費,要求母親把小孩留店當「人質」,氣得這位母親大罵「以後誰敢來這家餐廳消費」。其實台灣許多餐廳收取服務費行之有年,但消基會指出,在法律上沒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說,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不過餐廳收取服務費幾乎已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尤其是比較高檔的餐廳,一般而言都會收取服務費,民眾接受度也愈來愈高,鮮少出現像這次的服務費糾紛;但消基會指出,業者也應該善盡告知的責任,如果餐廳或菜單上沒有註明要收取服務費,民眾可以拒付。


 以上新聞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3/1/1gj5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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