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收10%服務費引起爭議,消基會表示,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但因為行之好幾年,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民眾也大多接受;不過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如果餐廳沒有事先告知有10趴服務費,民眾是到付費時才知道可以拒付。
(劉映蘭報導)
台中一家牛排館因為客人未付10趴服務費,要求母親把小孩留店當「人質」,氣得這位母親大罵「以後誰敢來這家餐廳消費」。其實台灣許多餐廳收取服務費行之有年,但消基會指出,在法律上沒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說,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不過餐廳收取服務費幾乎已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尤其是比較高檔的餐廳,一般而言都會收取服務費,民眾接受度也愈來愈高,鮮少出現像這次的服務費糾紛;但消基會指出,業者也應該善盡告知的責任,如果餐廳或菜單上沒有註明要收取服務費,民眾可以拒付。
以上新聞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3/1/1gj5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