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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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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即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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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答客問
作者:
阿達
日期: 2008.08.28 天氣:
心情:
謝謝大家的厚愛與情義相挺。我先就名詞解釋部份回答各位的問題。
(一)發起人之權利義務:
所謂的發起人是指機構在正式成立(也就是通過立案)前之號召者,其日後之權利義務與
一般會員完全相同。唯一不同之處在於發啟人須將身分證影本(上面得註記僅供申請成立
協會等字樣)送交籌備委員會(就是共同發起人的委員會)呈報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
,並須將發起人名冊正式對外公告於報紙上。
(二)發起人之工作:
除了新會員之召募工作外,發起人所成立之籌備委員會須推選一名發起人擔任主任委員(
無給職)以為處理機構正式成立之前之所有籌備工作。包含文書處理ˋ制定章程草案ˋ會
務推廣ˋ公文往返ˋ銀行開戶(方便會費繳納)ˋ帳務表冊ˋ會員成立大會之籌備工作等
等。其餘發起人則可以分工方式共同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此外,若籌備處無法於一定期間內(好像是三個月還是半年)完成機構正式立案之工作,
除非有特殊狀況另案報准外,否則主管機關得註銷其籌備許可,並將該籌備處予以解散;
其所開立之銀行帳戶亦不得繼續使用。
(三)會員之權利義務:機構會員須遵守機構章程所明訂之事項,而機構章程之訂定則須符合人
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這些內政部都有正式的範本可以參考。(也就照抄之後再稍加修改
的意思。)
簡單說來,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ˋ被選舉權ˋ罷免權ˋ參與會員大會之表決權(例如人
事案及通過章程修訂案)等。會員義務除了遵守共同制定之機構章程之外,尚有出席一年
一度的會員大會ˋ以及定期繳納會費等。
(四)加入會員之方式及步驟:
第一:填寫入會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親自簽章,發起人則需另附身分證影本。請放心,
我們不會移作他用而且我們要求您務必親自於身份證影本上載明"僅供申請加入台
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重覆影印無效"之字樣。
第二:請將以上表格掛號寄至台北縣鶯歌鎮南雅路33巷6號16號瞿仲達收即可。或以傳真
的方式傳真至 (02) 26786800
第三:繳納入會費暨常年會費。通常有分平民會及富人會。富人會的年費通常至少一萬元
起跳,有的團體更高達數十萬元不等。當然啦!咱們的希望協會走的是平民會,入
會費及常年會費咱們可於章程制定時共同討論一下。我想應該是每年一兩仟塊大洋
吧?!
準備好了嗎?
期待收到您的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ygedu.org/WISH/AppForm.doc
______
PS: 傳真或寄出之後請來電(或留言)告知
TEL: (02) 2679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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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31 22:52
他, 48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9-01 10:21]:
請問您那兒有傳真機嗎?
如果沒有的話
可能就真的得讓您親自跑一趟了!
時間:2008-08-31 20:20
她, 50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9-01 10:19]:
謝謝
我們會加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