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中(老子11)之三 台灣白牡丹 2012/09/08(壬辰7/23)
虛中的第三個事例︰
經文曰︰
鑿戶牖以為室,
當其無有室之用。
造房屋的人,
必當在牆壁上鑿個大洞為門戶,
又鑿個小洞為窗戶,
門戶為出入之用,
窗戶為透氣透光之用,
有了門、有了窗,
有了這些空無的部分,
人們才可以居住,
這樣才真正有室的用處了。
這個第三個例,
說了無在空處,
所以才能出入,
正是
喻生生不息之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