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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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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2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7.04.29  天氣:  心情:
一份專業的刑事答辯狀值多少錢?

話說發生在民國95年2/4的車禍,檢察官以被告開車具有過失,導致被害人左下肢"喪失正常機能",構成重傷害,將被告以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

:-$若辯護人的一份答辯狀,可以讓被告從過失重傷害罪,變成過失(輕)傷害罪,最重本刑從1年變成6個月有期徒刑,那麼值多少錢?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

%%-%%-%%-若以法院易科罰金的一天1千元折算,假設被告從可能被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變成3個月有期徒刑
:-$光是易科罰金的金額,6個月就省下新台幣18萬元左右!而且,本來無法易科罰金,得入獄服刑!

:-$代書辦理最簡單的抵押權設定登記或撰寫一份簡單的法律文件,行情至少5千元台幣!

專業法律諮詢每個小時3千元以上,:-?那花了十幾個小時打的專業刑事答辯狀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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