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53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4/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4/1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4/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7.04.09 天氣:
心情:
天下有白吃的午餐?
民法第547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第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529條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幾乎所有契約都是雙務和有償契約,也就是契約當事人,原則上都必須負擔給付的義務,且主給付義務間大都立於對待給付的關係,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彼此的給付都有對價關係!法律上的單務契約,無償契約,大概只有贈與契約!
:-$就算是好友,他幫你做事,除非是舉手之勞,否則你都得心存感激!若能力許可,也該依習慣給予相當報酬--特別是他若花了很多時間和心力!
民法第199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07'4/7~o)0528@};-
標籤:
瀏覽次數:
191
人氣指數:
191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4/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4/12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