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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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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吵架公約
作者:
小曼
日期: 2008.06.05 天氣:
心情: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
吵架公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
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
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
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
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
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
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
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
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
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
話次數不大於5 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
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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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24 18:47
他, 9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6-16 20:58
他, 29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6-16 21:25]:
對對~
男人就是要這樣!!
不錯。不錯!
時間:2008-06-11 09:06
他, 48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6-11 09:11]:
是啊!
人跟人相處一定都會有磨擦,
退一步 海闊天空><
時間:2008-06-11 07:26
他, 48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6-11 08:51]:
我現在碰到這個變的好俗蠟~
我想到時真的吵架,我可能會先道歉吧><
時間:2008-06-05 13:31
她, 36歲,桃園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