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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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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3/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7.03.04  天氣:  心情:
滔天大罪,讓被告一輩子不能出境? "嗨~請教你~妨害家庭~通姦罪~狀條剛2/28送出~~有啥辦法..能讓被告一輩子都不能出境的嗎?" 妳覺得呢?:-?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通姦罪,法定刑最重也不過是一年,算是刑法裡面相當輕的罪!就算把一個人打成植物人,原則上也只是構成重傷罪,最重判處12年有期徒刑.就算沒有假釋出獄,服刑12年後,他就自由了,國家也沒有任何權力剝奪他出國或其他人身自由了,更遑論一輩子限制他出境! 所以8-} 就算殺人,除非判處死刑,並予以執行!否則,國家同樣沒權力可以讓他一輩子不能出境! 問法律問題前,請先用大腦想想!有些問題,根本就是常識! [-o<[-o<[-o< 對不起,我最近較忙,也懶得打字! 我應該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免費答覆任何網友法律問題吧?#-O Don't push me,please![-o< @};-@};-@};- 有個網友問法律問題,連長途電話費都不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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