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的代價到底可以有多大?
可以為了對方就算扯到性侵害官司也無所謂?
可以為了對方就算影響到保護管束的報到也無所謂?
可以為了對方就算別人老婆告你妨礙家庭也無所謂?
一連串的面質…...就因為”喜歡” 所以甘願?!
我不想看輕你所謂的感情….但三個月就可以稱上”喜歡”?
那身為社工的我 真的覺得這代價真大…
但身陷於此的你 卻不自覺將自己涉入複雜情境中
唉…女孩~!
別輕易將自己陷入這種險境中
你有能力可以避免 也有能力值得更好的對待
看著 聽著 如此述說種種 我有多為你感到心痛
你也察覺我的異樣情緒 知道我對這件事情的擔心及認真
那~女孩你是否可以讓自己看清楚這一切呢?
別再讓我擔心好嗎?
Ps. 一路騎車回家…腦袋一片空白…不停思索身為社工該如何協助?
我想我有責任去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