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嘉義市龔姓婆婆「侵門踏戶」毆媳案,衍生村民3度包圍警局分駐所風波,龔姓婆婆被依誹謗及傷害等罪嫌起訴,昨天下午法院判決兩項罪名都成立,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判決,雙方都不表示意見。
當初引爆3度圍警所
法院調查,48歲的龔姓婦人與被害人吳姓少婦是婆媳關係,平時感情不睦,去年3月23日下午,龔婦前往吳婦位於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的娘家,向吳婦家人表示,吳在結婚第2天就偷錢及金子拿回娘家。
4月4日下午,龔婦與兒子、丈夫及親友等4人(所涉傷害罪嫌為不起訴處分),前往吳婦娘家協議離婚事宜,龔婦因心生不滿,涉嫌徒手毆打吳婦倒地,致吳婦頭皮、臉部及胸部挫傷及胸骨閉鎖性骨折等。
案經吳婦訴請警方偵辦,龔婦否認有誹謗及傷害犯行,但檢方經查不予採信,依誹謗及傷害罪嫌起訴。
如今各自低調療傷
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法官認為,龔婦觸犯誹謗及傷害罪,但考量她僅國小畢業、但素行良好,因雙方家庭失和才毆打告訴人,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因此法官判處龔婦所犯誹謗罪有期徒刑2個月,所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對此判決,吳姓少婦透過律師表示,接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龔婦兒子說,母親外出散心,聯絡不上,無法代為表示意見,而記者打龔婦的手機,先是無人接聽,接著即收不到訊號,無法了解其看法。
但我對以上的判刑不服吶!因為什麼叫做那個龔婦只有國小畢業、素行良好
國小畢業就不算傷人嗎?素行良好!屁呀!是多好呀!她有這種行為看起來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告訴大家有這件事情是別再讓惡婆婆欺壓我們小媳婦了
之前我剛離婚時我婆婆還帶四、五個人去我家,跟我們討回當初的聘金跟訂婚的壓桌錢吶
當時我跟我爸全剛好不在家,好死不死就只有我媽一個人在家
我媽也氣個半死,卻一張嘴吵不過那麼多張嘴
又加上我媽很氣的指責他們說:你兒子動手打人就是不對,而且不止一次。
但他們的回答卻是:誰叫你女兒太會說話,讓我兒子來不及說話就用打的。
就因這樣子,我媽更氣他們,覺得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怎差那麼多。
所以唷~
惡婆婆去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