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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
作者:
自
日期: 2008.07.25 天氣:
心情:
從廣播中聽到,男女分手第一件事,就是要證明自己過得比對方好。和娘子分手那一天,就去徵友區,把我認為的美女,除了一位之外[2點條件不符],全部送出邀請函。
結果,當天下班趕回去倒垃圾,錯過了見新室友的機會!早上6:xo,她又搬出去了。因此,所有的邀請函全部失效(感謝俠女出手相救)--除了一封以外。後來,發現她是剛來愛寓時,被我評定為「第一美女」的那位[照片不一樣,一時沒認出來。],至於第二名,則是蝶在素人比賽的一張充滿智性的寫真,娘子的泳裝照,臉全是側面,我沒法評定。
還好「第一美女」閃電搬出,讓我知道是誤會娘子了。也就是說,我寧願失去和令人擯息的第一美人當室友的機會,也不要任何人受到委屈。但是...還有一張邀請書,因為,那位故意漏掉的佳人,後來因為大家開玩笑,為了表示友好,我又把邀請書送出了。萬一,[這是愛寓最「刺激」、「好玩」的地方],她把那紙邀請函「兌現」,那我就真是「百口莫辯」、「失去信用」了。所以半夜2點跑到24小時網咖,趕緊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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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05 12:50
她, 87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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