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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性工作除罪化,娼嫖不罰!
作者:
★酷★ⓒⓞⓦ★阿 誠
日期: 2009.04.12 天氣:
心情:
今天聯合報頭版報導及奇摩新聞!
以下報導是奇摩轉貼!
從事性工作應不應該除罪化?長年在國內引發爭議,有國民黨立委準備提案修法,刪除現行對成年性工作者的罰則,要破除以往「罰娼不罰嫖」的不合理現象,但有婦女團體呼籲,社會對此議題正反意見兩極,配套措施必須完備。民進黨立委則認為,不罰娼可以,但應該立法,嫖客應受教育或是要課「社會成本捐」。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房租卡債還不完,肚子有夠餓。」
走上街頭,性工作者爭取除罪化,終於盼到一絲曙光,立委連署提案,要邁出修法的第一步!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從事性工作者,她們長期以來,面對非常嚴重的不平等待遇,甚至常常被白嫖啦,或是在這過程當中,受盡非常多的虐待,她們完全不可能跟警察求助,因為警察是指抓娼不抓嫖的。」 立委打算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對成年性工作者的罰責,破除罰娼不罰嫖的不合理情形;只是性工作者的除罪化,正反意見仍然兩極。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禁娼倒不如開放,但是政府一定要有一個,有效的管理措施,目前我們沒有看過相關的法案,或是施行細則上,它未來有一個提早做準備,也都沒有,台灣到目前來講已經達到一個,所謂開放或是支持跟認同,我覺得可能見仁見智。」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我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工作,也不認為這應該是工作,講性工作者太沉重,不罰娼是共識,嫖的方面,嫖客被抓到,應該受教育,或是課以一個社會成本捐。」
修法爭議勢必再起,台灣社會風氣、環境,能否禁得起性工作開放思潮衝擊,連帶引發的社會秩序問題,也備受考驗。
其實聯合國有明文的規定:自願從事性交易工作女性者屬個人自由業,應受到基本的保障!
聯合報還有訪問一位性交易工作女性者說:如以後真合法化就可以自己出來做個體戶不用讓人家抽(指馬夫或有跟公司者),有些會從事性交易工作女性者是因家庭或個人因素,欠債逼不得已才出來做的!
做性交易工作賺錢雖然很快,但有誰願意用自己的身體來賺錢賤踏自己,除了某些貪慕虛榮崇尚名牌的女人[X(]
以下是我自己對本報導的看法:
若真的合法化相對的問題必定會浮現出來,況且使黑道借機賺錢販賣人口從事性交易,逼迫他人等等!
況且自己出來做個體戶不用讓人家抽就安全嗎[:o?]
中輟學生未成年少年從事性交易工作,讓他們覺得這也是工作ㄚ(跟未成年少年從事性交易是一定犯法的),
種種的問題一定會浮現出來,況且政府及警察要如何管制[:o?]
總不可能正大光明的讓業者在大馬路景點上開一家性交易場所吧 [:o?]
本人站在中立場不反對也不支持,因這真的是個有所需(娼要錢嫖要性)!
沒人會願意自己周遭朋友或家人做此行吧 [:o?]
況且工作那麼多有必要做此行業嗎[:o?]
不知各好友住戶看完後有怎的看法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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