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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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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6.12.22 天氣:
心情:
第一審有罪就下臺?卻千方百計杯葛法院審判?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71號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171條、第173條、第78條及第79條第2項規定甚明。 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心裡有鬼,不敢面對司法?吳淑珍貪污和偽造文書罪的審理,違憲?又沒起訴阿騙!審理本案的法官,若認有違憲之虞,自會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違憲?囂張的辯護人說了算?他們沒置喙的餘地,也沒聲請權! @};-@};-@};---- 獨孤求敗一向隨緣,從不想挽回過去的感情!:)>-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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