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性侵女童 證稱不舉無效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11.23 03:28 am 七十八歲的王姓老翁被控四年前開始,多次性侵同居人未滿十四歲女兒,他找來前妻證明他不舉,但醫院鑑定認為他不舉說法不實,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十年,並強制治療。判決書說,住高雄縣六龜鄉的王姓老翁九十年二月間,收容一對居無定所的母女,之後與被害少女母親同居,少女則稱他「乾爹」。 九十一年間少女就讀國小六年級時,老翁趁機在住處房間,以手指插入她的陰道性侵。九十二年十月某日下午與上午七時許,他在住處房間,性侵少女,被少女母親撞見。少女遭性侵母親不管,致她無心讀書,精神不佳,她國中老師發現異狀追問,她才吐露被老翁性侵內情並報案。王姓老翁在法庭說:「我八十九年間出車禍後就沒有性能力了,雖曾服用威而剛,但因年紀大,也沒有效了。」但少女指述歷歷,法官對老翁說法存疑,要求他舉證。 他找來前妻證稱,他在八十八年間即不舉,曾吃很多壯陽藥,還是沒有性能力,因此於九十年離婚。但法官發覺王姓老翁警訊時供稱:「我要服用藍色小藥丸威而剛,約一小時後會勃起,與少女的母親一至二周發生一次性關係!」少女的母親也證實確有其事。而老翁警訊時也承認以手指插進少女的下體,法官懷疑老翁可能認為手指插入下體不構成性侵,問他何以前後說詞不一,老翁說年紀大忘了。 法官為求審慎,函請高雄長庚醫院鑑定老翁的身心狀況,鑑定報告指出:「依據老翁陳述性生活史與性功能藥物使用經驗,高度質疑他辯稱沒有性慾望且勃起有困難的說法,並強烈懷疑他是否有戀童性癖好建議做臨床診斷追蹤。」 法官依據鑑定報告及被害人母女證述,認定他性侵。 【勵馨觀點】 很多人在嘗試逃避性侵刑責的時候, 都會把自己脆弱的一面掀開來博取同情, 「我失業好久了。。。」 「工作壓力真的壓得我喘不過氣!」 「我老婆拋下這整個家庭啊~」 「我,我真的只是一時衝動,管不住下半身!」 一副好像只要生活遇到困難, 就有權利可以從性侵別人(甚至是兒童)中獲得他應得的補償。 另外,還有一種理由就是最常看到的 「我根本就不行,性功能早就不管用了,怎麼可能性侵他呢?」 他們似乎早已忘卻多年前被歹徒用竹子性侵下體,嚴重到傷至小腸的那個小女孩。 但是,勵馨不會忘, 相信您也不會忘。 * 請投票告訴我們,您的想法為何? ※ 立即加入 555個部落格 同聲疾呼「 缺我不行」串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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