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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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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與父母同住屋簷下≠棄養不孝3
作者:
傑夫
日期: 2014.03.16 天氣:
心情:
不與父母同住屋簷下 ≠ 棄養或不孝(三)
父親現在雙腳不良於行,思路或行動(穿衣、吃飯)都還可以,也請了外籍看護協助照料著~~
我跟我媽說,如果有一天,爸如果癡呆或四肢都癱了,我會送他到安養院(合格且符合照顧標準),不是不孝,如果經濟能力勉可支應的狀況下,有專業的照顧(環境、設備、人力)要比在家窮折騰的好~~
不要那麼快反駁我,那天吃顆安眠藥好好睡上一覺,就比擬全身癱瘓,讓嫂夫人或你家老爺、小孩們來幫你翻身、按摩、餵食、灌藥、洗澡、抬上輪椅、出門散步,別忘了包尿布、提尿袋、還要講笑話給你聽,不得有悲傷、無奈、厭倦的表情....
而且嫂夫人或你家老爺還別忘了精心準備三餐,和顏悅色督促小孩課業,更重要的是,更要獨自出門去多掙點銀子、或帶個外籍看護回來,一天,可能覺得新鮮;二天,可能覺得有趣;三天,可能覺得好玩,那四天、五天、六天...一個月、二個月....一年、二年、十年呢....
我看過最久的是11年,走的時候骨瘦如柴、體無完膚,旁人看了都鬆了一口氣,沒人忍心苛責,因為這11年來,大家都看在眼裡~~不知道離開的那個會不會滿心怨恨,還是心存感激,而活著的人即使盡了力,依然會懷抱自責和愧疚到終老~~
有人說你嬰兒的時候父母怎麼怎麼照顧你,是,沒錯,一個3,000公克和60公斤(6萬0,000公克)軀體,要照顧起來,心力和技術能力絕對是不一樣的,而在正常的狀況下,3000公克的那個活力愈來愈強,行動能力愈來愈好,而那個60公斤的~~
好死不如歹活著,但活著也要有〝品質〞和〝尊嚴〞~~
孝順沒有一定的模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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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4-22 08:19
她, 5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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