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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健康、最便宜?PHS廣告不實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5.05  天氣:  心情:
最健康、最便宜?PHS廣告不實 遭公平會罰款100萬
更新日期:2008/04/25 00:55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大眾電信在廣告中宣稱「PHS手機的電磁波約只有一般大哥大的1/100」、「PHS通話費約比一般大哥大省一半」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4日委員會議決議,認定為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並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眾電信在報紙及電視廣告上,宣稱「最健康:PHS電磁波約只有一般大哥大(行動電話)的1/100(1﹪)」、「大哥大手機的電磁波是PHS的一百倍」,但並未充分揭露比較資料來源及比較基準等資訊,容易以使消費者以為PHS是「最健康」的選擇,因而認定PHS的廣告足以引起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為引人錯誤之表示。
對於PHS在報紙廣告上宣稱「唯一適合在醫院使用的手機」、「醫院內唯一可放心使用的通訊系統」,但並沒有提供客觀數據或專業意見足資證明。
此外,大眾電信在廣告上宣稱「超省錢:PHS通話費約只有一般大哥大的1/2」、「最低通話費:費率超低,通話費約比一般大哥大省一半」,但比較大眾電信的資費表,主要是以最低金額資費方案,或以月租費200元至500元以網內網外每分鐘或各撥打100分鐘費率為比較基準,不過均未在廣告中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已足使消費者誤認大眾電信公司PHS手機之通話費率均係2G或3G系統業者之1/2,係消費者「最低通話費」之選擇,為引人錯誤之表示,綜合這幾項理由,公平會認為已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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