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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實習18年醫死人 醫院求償獲一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7.31  天氣:  心情:
實習18年醫死人 醫院求償獲一半
更新日期:2007/07/30 16:50 記者: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台北縣立醫院,2年前針對發生在88年的急診室醫生李慶緯醫療過失連帶判賠383萬餘元案,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返還代償款,法院審理發現,當時的急診室值班醫生李慶緯,人找不到,僅留下實習長達18年,未能取得醫師資格的實習醫生汪慶標,認定醫院枉顧病人權益,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因此,醫院方面只能向有醫療疏失的李慶緯及醫檢師蔡安益,各要回95萬餘元。
法院調查發現,本案涉有疏失的實習醫生汪慶標從73年起,就在台北縣立醫院實習,直到91年才離職,長達18年未能取得正式醫師資格,其醫療能力顯有問題,台北縣立醫院任由汪慶標一人實行醫師業務,其行為顯與密醫沒有區別。
此外,當時身為急診室值班醫師的李慶緯,竟離譜的找不到人,直到早上8點才出現,距廖婦病情惡化死亡已經5個小時。法院判決指出,汪慶標僅為實習醫生,李慶緯醫師任令汪慶標一人獨留急診室處理,經醫護人員緊急聯繫,遍尋無著,疏失情節嚴重。
本案發生於88年8月11日凌晨,廖姓婦人被家人送往位於板橋英士路的台北縣立醫院急診室急救,當時醫院的急救室只有實習醫生汪慶標獨自一人在場,值班的急診室醫生李慶緯卻找不到人,汪慶標隨即在凌晨1時許,為廖婦的病症診斷應立即緊急輸血,但因醫院的檢驗師蔡安益,將廖婦的A型血誤判為AB型,加上該院血庫並沒有AB型的存血,以致必須另向捐血中心取血,導致廖婦病情在凌晨2時許惡化死亡。
法院判決指出,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驗,認為縱使血庫沒有存血,仍有替代方法可以緊急輸用0型紅血球濃縮液,由於當時在場的實習醫生汪慶標,並沒有明示實施此一正確的治療作為,自有醫療疏失。
合議庭認為,台北縣立醫院、實習醫生汪慶標,以及李慶緯醫師、醫檢師蔡安益都有疏失,責任應各負四分之一,由於本案台北縣立醫院的代位求償,只針對李、蔡2人,在醫院也有過失下,判決醫院只能向李、蔡兩人,要回之前法院判賠金額的各9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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