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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兇手
作者: 神秘人 日期: 2006.09.29  天氣:  心情:
經過2天來的追查

兇手終於現形啦

早上打電話來招認說:人是她殺的啦

還說要綁架我3個月呢(我真命苦被綁架了啦)

其實我又不是繳不起那每個月區區70元

只是覺得不想讓公寓賺錢而已

我告訴兇手即使有了VIP我一樣不會去佈置套房

一樣不玩同居也不請人來作客

除了日記有150字和留言每月20則的限制外(習慣也就好啦)

其他我都不會去使用啊

所以她這是浪費錢啦(還是再謝謝妳一次囉)

明天老大學校親師懇談

早上參加下午就去漁人碼頭走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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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0-05 13:08
她, 99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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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0-03 21:22
她, 60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9-29 17:03
在這裡回應日記實在很麻煩耶
要點來點去的
我決定下一篇日記不開放了
各位別見怪喔
姊姊妳點不了火的啦
我有自己的定見
不會受別人影響的
3個月時間一到
依然恢復我平民的身分啦
 
時間:2006-09-29 16:57
她, 9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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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9-29 16:52
她, 47歲,亞洲其他,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9-29 15:35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9-29 13:31
回采薇:要讓人心甘情願掏腰包才是高竿的吧?公寓給人的感覺太市檜了~每人所求不同感覺當然也不同 希望妳能如願囉

水豔妹妹啊:我就是不想搞威啊靜靜的看人生百態就好~別再逼我了啦~~~~
 
時間:2006-09-29 13:24
她, 47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9-29 13:15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9-29 11:33
午安
我的日記本來就短短的啊
所以其實習慣就好沒啥差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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