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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7 天鑑賞期擬取消
作者: 龍 (珍重) 日期: 2013.03.04  天氣:  心情:
7 天鑑賞期擬取消 網購買到爛蛋糕 恐難退貨


網購蛋糕打開發現摔爛了、網購情趣用品看了覺得沒「性」趣,依現行《消費者保護法》都能無條件退貨。
但消保法即將修正,未來消費者購買部分商品可能不再享有「七天鑑賞期」。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但行政院下周召開第三次會議,擬將現行七天鑑賞期中的「無條件退貨」,改為「授權主管機關決定哪些商品適用或排除」,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預計很快就送立法院審議。

消保團體痛批指出,行政院消保處把問題丟給主管機關,並沒解決認定困難的問題,且是大開倒車。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表示,現在不少網購業者運用各種手法規避七天鑑賞期,消費者意識也不夠。
消費者網購前看不到東西,明顯處於弱勢,既然業者舉不出大量亂退貨的明確例子,法律不宜更動。

今年至二月底,消保處共接獲兩百卅件申訴案,以服飾、鞋子、包包最多,申訴原因多為實品與廣告不符。
較特殊案例是,有消費者網路訂購知名店家的蛋糕,打開發現和圖片不太一樣,且「嚴重歪斜」。
消費者想退貨,業者認為是貨運公司問題,不願退款。

還有些網購申訴案是內衣、塑身衣(退貨有個人衛生問題)或藝術雕塑(訂做),當消費者與業者認知不同,就衍生爭議。

許多業者抱怨消費者亂退貨,造成他們損失,主張只要是無條件退貨對業者「顯失公平」的商品,例如有保存期限的生鮮食品、可能被盜版的影視音樂等,應排除七天鑑賞期。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消保處決定採折衷手段,將決定權交給主管機關。
例如,若衛生署認為生鮮食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或經濟部認為應排除電子商務的某些商品,就可主動提報行政院決定。
此外,現行卅五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僅有民事約束力,消保法修正後增加罰則。
例如,禮券可找零,如業者不找,未來消保處能令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罰新台幣兩萬至廿萬元。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7天鑑賞期擬取消-網購買到爛蛋糕-恐難退貨-21300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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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3-05 00:56
小龍晚安,這樣消費者的權益都沒有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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