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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戀愛了
作者: 日期: 2008.01.23  天氣:  心情:

日記的標題,是最近連上公寓就會聽到的一句話。(說真的,聽的很煩,而且還關不掉...=_=)

不過說到戀愛這回事,對一個上了年紀又已婚的人來說,真是件甜密又痛苦的事。

就世俗的標準而言,戀愛是專屬未婚男女的專有行為,它通常有一個標準的作業流程:

相識→悸動→愉快甜蜜→波折苦澀→重修舊好→再次波折→分道掦鏢各成記憶(共結連理步入另一個輪迴)

不一定每個人都會完全相同,但大致一樣,只不過有的人過程短一點,有的人迴圈多一點。

而為什麼對一個上了年紀又已婚的人來說,是件痛苦又甜蜜的事呢?

因為,戀愛不只發生在未婚男女的身上。有很多時候是發生在其他的組合上,如:未婚VS已婚,已婚VS已婚....自家夫妻間等等。

不管如何,我們統稱這種其他組合(自家夫妻除外)為"禁忌之愛"或是"不倫之戀"。

而對一個已婚的中年人來說,自家夫妻戀愛是最好的情況,其他的就.........

如果做不到自己夫妻持續戀愛(據學術統計,這種行為的發生機率呈M型分配,也就是發生在婚姻初期與晚期的機率最高)那麼,戀愛就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了。

最最最可怕的是,如果又像公寓首頁上的那句廣告詞"我戀愛了,我什麼都不怕!"那麼,當事人以外的關係人就會怕很多了。

不過,戀愛之於上述的其他組合,也不全然都會發展成令人遺憾的結果,說到這,就會很八股的扯到大學時代辯論社最常辯論的熱門題目之一,精神出軌算不算背叛婚姻?

這個題目嚴肅點來說,就跟沒有性器官與性器官的插入接觸算不算強暴的法律命題一樣。

然而,這不是個法律命題,這是個情感命題。

有的人追求一夜情,對他(她)而言,追求的是肉體的歡愉,而不是情感上的歡愉。

而精神上的出軌則相反。

不管你的答案如何事實上,即便是肉體(精神)出軌也有程度上的差別。舉例來說。

一次的肉體出軌雖是背叛婚姻的承諾,但是比起經常性的肉體出軌,在被原諒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而多次的肉體出軌沒被捉到,則這個命題完全不會困擾出軌者的,困擾他的是,如何在被捉到時辯稱這是人家的第一次。

而精神出軌,在本質上就有其絕對的隱蔽性,除非出軌的人白目到公開或是明目張膽,要不然,是捉不到的,而捉不到就不存在承認出軌的問題。

所以,就經濟學的角度而言,從事精神出軌所承擔的從業風險是遠低於肉體出軌的,也就是精神出軌的邊際成本遠小於肉體出軌。而因為風險程度的差異,肉體出軌所得到的快感則是遠高過於精神出軌的,亦即肉體出軌的邊際效益是遠高於精神出軌的。

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投信(或基金公司)做的廣告,他們訴求的是如何分散投資於不同的風險標的以組合出期望的獲利(歡愉),廣告通常很吸引人,但是最後都會提示一段話"基金投資並非絕無風險,過去的績效亦不保證投資的最低效益,投資之前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這句話轉換為出軌的意思是:你看到了,你可以從這個行為中得到很多的快樂,但是,並不代表你一定不會被捉到,而過去沒有被捉到的經驗也不代表你下次不會被捉到,所以,要出軌前,請先仔細思考評估後果。

事實上,我經常跟我家老婆戀愛(這是正常的戀愛),但我同時也經常性的精神出軌(因為肉體已經不行了....嗚嗚嗚.....),精神出軌的對像很多,不僅止於人,有時候是工作(這算戀物癖嗎?),有時候是車跟3C產品(這絕對是戀物癖.....嗚嗚嗚....我真的變態了....或許我下一秒就會變蝴蝶了.....好吧...不好笑,很冷)。

最近一次精神出軌是,前些日子望年會,有個妹妹員工打扮的很漂亮,所以就小小的精神出軌了一個下午,好好的照顧了一下我勞累的眼睛,感謝這位妹妹你當日的善心之舉。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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