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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吵架公約
作者: 漠然 日期: 2010.11.04  天氣:  心情:
                        吵 架 公 約


一、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

二、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哇叫,女方也忍
  不住哇哇叫,一但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

三、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u]

四、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

五、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

六、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

七、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E]

八、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香香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
  夢.... [I-)]

九、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8-}]

十、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一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
  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餒,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五次。 [X-D]


PS: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
   方手裏。 [X-(]


                                    男方簽名: ***   女方簽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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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04 21:07
她, 33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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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4 20:42
她, 46歲,臺東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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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4 20:40
她, 33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04 10:27
她,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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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4 09:16
她,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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