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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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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愛做過的傻事?
作者:
花蝶
日期: 2009.02.24 天氣:
心情:
看到這禮拜的主題日記發表
實在很想再參加個一次
然後順便看看是不是有人比我傻,囧,說不定真的有
為愛做的傻事有:
1、全年無休的接送情
學生時代的接送上下課再去上班
社會大學時晚上上完課再去接送上下班
2、到處去遊玩
只有要空就是規畫遊旅一起去玩
3、常常血拼
常常陪著買東西逛街,化妝品、保養品、鞋子、衣服、裙子……
4、到處做人情
常常陪著她去親威家裡聯絡威情
>"<,好像只有辦法歸納成這些耶
雖然上述的這些事,好像就是平時情人會做的事
不過,傻事的定義在下面的這一句話
上述所做的所有事情,花費全由我一個人負擔
無怨無悔的付出,最後換來的只是被暗殺的戲碼
分手時就像是最殘忍的那種情況
是由第三者口中得知,而且還是我不認識的人
不但罵我三字經,還幹譙我說"她"是前女友
這個第三者不是個男的
最後造成的結果,是分手後負債累累
到現在還沒還完
其實,我也不想要比較誰慘
也不太想提及這段已經是過去的過去
只是,發表這樣的日記
只是讓大家有看過我日記的朋友
能以此為借鏡
雖然是因為愛對方而有所付出
但是,別以為對方就會因此而感激你
男女朋友,也只是朋友關係
只是比較親密,所以願意幫的事比較多
互相照顧
但要記得適可而止
別以為全心全意叫做付出
在現在的社會裡,已經沒有存在所謂的愛情承諾
能一起經營的愛情甚至是親情
才是唯一之道
至於被傷害還在復原期的,有一篇可以讓你參考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338003&d=88
當然,以上的意見,也必須你聽得進去才有用
我只能說
該你的就是你的
不是你的,不要硬性"強求"
是強求喔,不是要你都不去挽回
好吧,這篇先寫到這
我要去教舞了
今天開始,是我要教同事們跳舞的第一天
希望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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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1-09 10:46
他,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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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11-09 10:45
他,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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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11-09 10:25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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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9-02 02:39
他,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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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9-01 14:52
她, 34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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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4-11 21:47
她, 75歲,歐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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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
[2009-04-14 14:18]:
到頭來
受傷最重的還不是一樣是自己
一點意義也沒有
所以,還是學聰明點
過自己的生活就好
免得真心換絕情,白白浪費精神跟時間,說不定還得花上不少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