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10/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1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6/10/1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6.10.11  天氣:  心情:
罷免護貪挺扁,沒是非,剝奪人民行使總統罷免權的立委!

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左列人員:
1.中央公職人員: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
2...

第70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3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以上...
...

第74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3%以上.
前項...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有直接選舉總統的權力!卻不能直接罷免貪腐無能的陳水扁,顯然違反憲法國民主權原理!

如今,間接罷免權還被護貪挺扁的民進黨立委剝奪!:-S

所以,:-$先罷免他們吧--特別是昨天毆人的暴力立委林國慶,吳秉叡等!

陳水扁昨天惱羞成怒,發飆!
:)>-:)>-
標籤:
瀏覽次數:163    人氣指數:163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6/10/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12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