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43830
 ~*無名*~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請大家來評評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貴客臨門^^~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ㄋㄠ ㄓㄨㄥˇ
作者: ~*無名*~ 日期: 2007.08.28  天氣:  心情:


8/24郵寄客服中心


敬愛的偉大的管理員鈞鑒:


  您在幸福宣言投稿專區裡的”公寓的戀人”這一欄說明了:〔住在公寓的戀人們阿,或是因為公寓認識而戀愛的情侶檔,都歡迎來信分享妳們在公寓裡的甜蜜故事喔〕,想請問我與我女朋友資格是否相符?若是相符,為何投稿三次都得不到您的青睞?若是不符,請問不符之處在哪?可以指點迷津嗎?
  
  您在該區的"投稿方式"第2項第b小項:投稿內容(文字+圖像)裡並未註明不得少於多少字!我女朋友投稿了三次都被退件,而原因竟是”內容太少”!想請問到底是要寫多少字才不算少?剛剛稍微去看了一些經過您審核通過的文章,還請管理員看看這一篇投稿
http://www.i-part.com.tw/saylove/saylove_view.php?u=832563&d=3
有很多字嗎?還是說,幸福宣言是年輕人的專利?熟男熟女就不能有幸福存在公寓?


  您在"注意事項"裡並未註明不管是投稿公寓戀人或是公寓夫妻都只能投稿一次,或是一個住戶編號只能投稿一次,(結果她投了三次只因為被您退了二次),於是我們很單純的,只是想將我們的幸福與更多的鄰居分享,卻總是踢到您的大鐵板!


  我想,癥結點應該是在您"注意事項"裡的第2項:投稿的內容請勿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來稿愛情公寓保留一切審核及刪改的權利。看過我女友投稿的內容之後並未發現侵害到誰的著作權!重點應該是在您的審核及刪改權利上吧!?能否請您高抬貴手說明審核未通過的原因,而不要每次都只是用制式回函來回覆,這樣的結果讓人很難信服!


  愛情公寓所有住戶的生殺大權都操之在您手上,我與稚雪言也都沒有違反公寓的規定,還請管理員深思明查,並給予讓我倆心服口服的答案!


  大恩大德,功德無量    謝謝!


聽說今天8/28是吧?
以上是8/24從公寓網頁最下方客服中心投訴的內容,扣除給勞苦功不高的管理員8/25.26二天假期,也已經多給二天了!在以"服務業掛帥"的年代,身為公寓資深住戶的我得到的回覆竟然是~~~石沉大海~~~這樣的結果!我該說是遇人不淑嗎?還是...我活該倒楣來到這裡?


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以這樣的投訴內容來看,我算是很客氣又有禮貌了!(只是剛吃完檸檬有點酸而已啦)為的是要擇期貼到日記裡給鄰居公評,二天應該夠了吧我想!就算腦細胞腐化也早已開完討論會了吧!
以為不做任何回應就能息事寧人,哈哈~你大錯特錯了!從去年聖誕節的侵權事件,到今天眾多鄰居的反應就可看出,你的駝鳥頭還是不敢伸出地面,http://水亦漾非常認真的幫我們在日記裡仗義執言http://看這裡,還自掏腰包花50點推薦,只為了讓偉大的你們看見,沒想到你們看完覺得無地自容或者是羞愧萬分而拒絕上推,竟然連原因都不解釋一下,就偷偷摸摸的把點數退回給她,唉................這就是你們所謂的優質網站應有的服務

一路上看著你們成長,到如今號稱擁有一百多萬會員,其實你們一直在往自己臉上貼金,實際上真的有認真在這裡活動的,充其量絕對不到十分之一!不相信?自己去用各項排行榜的數據除一除算一算就知道啦!別再自我安慰了!
看透透&看出出了啦!

標籤:
瀏覽次數:572    人氣指數:22572    累積鼓勵:110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請大家來評評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貴客臨門^^~
 
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05 19:11
她, 39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05 23:15]:

他是鬼王~

抓到就送礙眼的全套家具喔^^~

 
時間:2007-09-03 16:04
她, 3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9-03 16:02
她, 3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8-31 02:48
她, 48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3:07]:

沒關係!
電腦有自動修復系統^^~
但是............

喜歡嗆聲的人此種功能都報廢了!
我們該發揮憐憫心可憐他們才是!~^^

 
時間:2007-08-31 02:28
她, 48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2:32]:

真是小氣>"<...

搞不好他們有給妳
只是.............
被妳的電腦系統又給退回去了= ="

 
時間:2007-08-31 01:02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1:11]:

所以我說...

這種環境我們都能活了
還有比這兒更惡劣的嗎?
放心的走吧^^~

 
時間:2007-08-31 00:54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0:57]:

那真的要好好的感謝公獄
沒有他們的洗禮
我們都可能還會是東亞病夫= ="

 
時間:2007-08-31 00:49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0:53]:

ㄜ@@~~~~~~~~~~~~~~~~

對不起!對不起!
我會將此意見轉達給雪的= ="

 
時間:2007-08-31 00:38
他, 57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0:45]:

大人不計小人過

我們繼續發發牢騷就好= ="

 
時間:2007-08-31 00:37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31 00:42]:

唉唷...........

人家也說啦~
要我們早早退出公寓免得他們自己愛來看還怪罪我們弄傷他眼睛

所以囉........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