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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公寓真有你的
作者:
笑看人生
日期: 2011.05.09 天氣:
心情:
真是莫名其妙..國民學校的愛情公寓,到底是誰被誰連結攻擊!?
要關就關檔吧,在這裡除了花錢找罪受還有什麼意義!?
麻煩知道事情真相的說出事情真相..感恩
http://www.i-part.com.tw/announce/rules/rules_sc.php
愛情公寓管理員 (32歲,不明,管理員/工友/清潔隊)
時間:2011-05-09 12:21 來自:xxx.21.112.xxx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的日記公開他人住戶資料已違反了公寓使用規章第一條第4款規定
4. 住戶間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溝通,不得使用暱稱、自我介紹、日記文章、留言訊息、聊天室聊天等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的方式,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對方的資料 [包含公寓暱稱與公寓住戶編號] 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外,本站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調查蒐證。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9項所載進行處理
9. 日記內容、自我介紹、留言版等公開場合使用足以造成他人名譽毀損的圖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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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內容若屬實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無法證實因致引起法律問題,請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這是我們最後一次來信與您說明,並將你日記內公開他人資料的內容隱藏,如果是住戶之間的私人糾紛,還請住戶自行私下處理,若情況嚴重的話,請直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愛情公寓站方這裡將會配合警方調查,但請勿在利用愛情公寓功能公開他人資料,若是您再次公開他人資料,我們將會直接依據使用規章第三條規定「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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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3 14:51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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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3 12:16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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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1 17:37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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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1 12:16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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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0 19:26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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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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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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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0 12:42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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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0 09:42
他, 40歲,台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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