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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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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0/0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6.10.02  天氣:  心情:
相信司法?b-( 悲哀兼可恥!悲哀兼可恥! 悲哀兼可恥!悲哀兼可恥! 悲哀兼可恥!悲哀兼可恥! 台灣人民真悲哀,司法官可恥! 執政黨要人民相信司法?相信司法的前提必須司法具有公信力,且司法官具有獨立性,有guts,為了捍衛正義可以不惜辭職! 法官和檢察官捍衛貪腐的執政黨,為虎作倀,當他們的鷹犬!可恥! :-$在野黨的主席和立委以及媒體,應該公佈相關承辦案件的法官和檢察官,並對他們提出相關的刑事告發! 刑法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 2... 3.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14條 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貪腐無能,說謊成性的領導人和執政黨,加上沒公信力的司法! 台灣人真悲哀!怪不得人民得走上街頭!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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