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一個原本不該見面的人吃飯, 是啊‥ 我犯賤,可以嗎?
才會搞到自己一身腥,媽的。
吃著沒什麼創意的 McDonalds, 低頭看著雜誌, 詢問著日常生活的鎖事, 對我來說, 吃個飯,不代表什麼。
但,你卻覺得有舊情復燃的可能。 我,並不認為,呵。
走出店門口,我向左,你向右; 你遲疑了一下要不要抱住我, 或‥ 更屌的給我一個 kiss goodbye‥
我只能頭也不回的走。
我與你,相距了20步的距離, 你鼓起勇氣,叫住我。 對我大喊‥ 「親愛的‥‥‥‥‥‥‥‥」
拉里拉雜講了一堆, 街上的人都在看, 完全不符合我想要低調的作風, 你,還是做出了令我覺得丟臉之事。
我緩緩的回過頭, 手輕輕著揮著, 示意著『bye』, 也示意著『不可能復合』。